挪用公款罪可是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里,对它的判定标准说得明明白白。
1.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这些单位里从事公务的人都算。
2.行为表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把公款挪去给自己用,还干些违法的事儿,不管金额多少都可能构成这个罪。不过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一般挪用1万块钱以上,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是挪用数额比较大的公款去做营利活动,这里说的“数额较大”,一般是5万块钱起。第三种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3个月都没还,这个“数额较大”同样也是5万起。
3.就算挪用公款后又还回去了,还是可能被定罪。要是在案发前已经还了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本息,还是能定这个罪,不过要是情节比较轻,就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要是多次挪用公款不还,那挪用的数额就得累计起来算;要是多次挪用公款,还拿后面挪用的钱去还前面挪用的,那挪用数额就按案发时还没还的实际金额来定。
司法机关在判断是不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像犯罪主体身份、行为表现、挪用金额、钱的用途,还有归还情况等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