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符合条件时,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有权决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几种情况。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只要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也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检察院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等因素,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证据达不到起诉要求,检察院也不能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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