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手段,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六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而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3.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行为;
4.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遵循行政程序,大都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遵循司法程序,在审级上实行两审终审制。
5.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中的第三人;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称为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上面就是你提出行政复议法适用公安部分,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