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款该由谁还呢?这得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算只有一个人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俩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像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孩子上学、买房子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借款是以签字一方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签字的那个人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是共同债务了。比如,签字一方偷偷借钱去做个人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通常就是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两人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有约定,而且第三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处理。所以,离婚时遇到一人签字的借款,关键得看钱用到哪儿去了,还有有没有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