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官司里,起诉时间规定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上。通常,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能推断出侵权行为和侵权人那天开始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得有个说法。要是权利人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知道侵权行为和侵权人,那肯定算知道。要是没有证据,但按照常理能推断出他应该知道,也算数。就好比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大张旗鼓地卖,相关宣传资料到处都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权利人应当知道。
还有一种情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专利权授予前,有人用了这个发明却没给适当的使用费,专利权人要求支付这笔费用的诉讼时效同样是三年。计算方式有点不一样,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授予前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用他的发明,那就从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算;要是在授予后才知道,就从知道他人使用发明之日起算。
要是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对方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审查后觉得抗辩合理,那权利人就没法胜诉了。不过,要是起诉时侵权行为还在继续,而且专利权还在有效期内,法院会判被告停止侵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从权利人起诉那天往前推三年来计算。
法律建议:专利权人平时要多留意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保留证据。一旦发现侵权,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