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有几种途径。
查看合同等书面材料是一种办法。要是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有书面合同,像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合同里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到了,就能初步认定存在到期债权。合同能直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和债务到期情况。
收集履行凭证也很重要。查看双方交易记录,比如转账记录、发货单、收货单、发票等,这些凭证能证明双方有实际交易。结合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就能判断债务是否到期。比如按合同约定发货后一定期限内付款,发货单和未付款证明可作为到期债权的证据。
执行法院还可以进行询问调查。法院向第三人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调查函,询问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情况。第三人要如实陈述,若承认存在到期债务,其陈述可作认定依据;若否认,法院要进一步审查证据。
被执行人的自认也关键。若被执行人主动承认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结合其他证据,也能认定到期债权。不过法院要谨慎审查,防止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