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劝退时录下的音,在不少情况下能当作证据用,但得符合一些条件才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像视听资料这类东西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所以它有成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这录音要想被法院认可,得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先说合法性,获取录音的办法得合理合法,可不能用侵犯别人隐私、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就好比不能偷偷在人家家里装个窃听器来录音,这种行为就不合法。
再说真实性,录音得是原汁原味的,不能剪辑、篡改。如果想证明它是真的,可以把录这个音的设备拿出来,或者提供存储录音的介质。
最后是关联性,录音里的内容得和公司劝退这件事有关系。录音中要能清楚地听出公司有让员工离开的意思,比如因为什么原因要劝退,打算什么时候让员工走等重要信息。
要是录音满足了这些条件,在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去仲裁或者打官司的时候,它能成为很有用的证据,帮员工证明公司确实有劝退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只靠录音可能还不够,最好能再找些其他的证据一起,让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这样证明的效果才更好,也更容易被认可。建议员工保留与劝退相关的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