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恋爱期间的款项问题时,得依据款项性质来区别对待。
先说彩礼,如果是彩礼性质的款项,法律规定要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是因为彩礼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结婚这个条件没达成,那赠与行为就能撤销,女方就得把彩礼还回去。
再看恋爱期间的赠与,这得分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像平时小额的转账、节日发的红包,还有买的小礼物之类的,都属于一般赠与。这些通常是男方为了增进和女方的感情自愿给的,一旦送出去,东西的所有权就归女方了,男方不能再要求返还。但要是附条件赠与,比如为了结婚给女方转的大额款项,或者买的房子、车子,要是最后两人分手,结婚这个条件实现不了,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把这些东西返还。
要是款项属于借款,男方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像借条、转账时的备注、聊天记录这些,女方就得按照约定把钱还上。要是女方耍赖不还,男方可以先跟女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处理。
遇到这种款项纠纷,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男方就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