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涉及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
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计算分三步: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加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价值减去购房时房产价值),得到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额;最后把共同还贷本金和增值额相加后除以2,就是补偿数额。
要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平均分割。要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愿,按共同财产处理;没证据的话,法院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