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里,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正常来说,离婚诉讼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又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的城镇户口都被注销了,离婚诉讼就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大家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掌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这些关键信息。要是有需要,可以到社区、派出所等地方开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证自己顺利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