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能去办理离婚登记。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情况就不一样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是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同时,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档案注销。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要是冷静期结束超过了一个月,但没超过三十天,双方还是能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可要是超过了第二个三十天,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超过六十天,双方都没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