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把房产赠与给子女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做这件事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心想这么做,而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要是离婚后赠与人对房产有合法的所有权,也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并且是自愿把房产送给子女,那这个赠与行为通常就有效。
2、不过,要让赠与行为完全产生法律效力,还得满足一定条件。像房产这种不动产,要把它的所有权转给别人,得完成登记才行。也就是说,光有送房子的想法,签了赠与协议,但没去办房产过户登记,那房子的所有权实际上还没到子女手里。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3、要是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对它的分割有约定,赠与人却私自把房子赠与子女,这可能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可能会被判定部分或者全部无效。所以,离婚后想把房产赠与子女,最好签个书面的赠与协议,并且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