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冷静期,夫妻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这时候对方借的钱,得看具体情况来判断性质。
要是这笔借款是用在家庭日常开销上,像买生活必需品、给孩子交学费、支付家人的医药费这些,按照法律规定,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双方都得一起还钱。
2、要是对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是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比如拿去做个人投资,收益也没用到家里,或者是挥霍消费,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另当别论。打个比方,债主有证据证明夫妻两人都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没借钱的一方后来承认了这笔债务,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离婚冷静期,如果担心对方借钱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可以和对方就债务问题签个书面协议,说清楚债务归谁。要是商量不拢,之后离婚打官司涉及债务纠纷,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