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若查明属以下情形,法院应支持返还。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至于返还60%彩礼,得结合具体情况。要是双方没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分开,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等因素来判。比如双方没登记,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大部分没用于共同生活,给付方要求返还,法院可能判返还60%。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却没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考虑彩礼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也有判决返还60%的可能。还有,若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人请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量困难程度等,同样存在返还60%的可能性。
所以,返还60%彩礼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最终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裁量。遇到彩礼返还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彩礼给付凭证、共同生活开销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