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要是自愿离婚,能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规定如下。
第一步,夫妻双方得签一份书面离婚协议,里面要写清楚两人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出一致的意见。之后,两人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带上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归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拿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也就是说,签了离婚协议,等冷静期过了,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领离婚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