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按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调整违约金。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确定赔偿标准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合理调整违约金,平衡双方利益,让违约金既能惩罚违约方,又能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若发生违约纠纷,认为违约金不合理,可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