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明确了离婚时的重大过错行为。
重婚是严重的过错行为,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还和别人结婚,这完全违背了婚姻中要彼此忠诚的基本要求。比如张三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李四登记结婚,这就属于重婚。
与他人同居也不行,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同样违反了夫妻间要相互忠实的原则。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伤害极大,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不管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会给家人带来严重创伤。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行为。虐待是长时间、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不管。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综合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来判断。像一方有赌博、吸毒等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让家庭在经济和精神上承受很大压力,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要是在离婚时有这些重大过错,过错方在分财产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无过错方还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所以大家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好家庭关系。如果遭遇这些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