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行为。《民法典》里对这个权利有很详细的规定。
2、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债务人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免费把财产转让出去等方式,不花一分钱就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延长,让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顺利实现。另一种是,债务人用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卖自己的财产,或者用明显高于正常价格买别人的财产,又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债务人的交易对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
3、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得用自己的名义去法院打官司。要是法院认为撤销权成立,那么债务人做的那些事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4、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情发生那天起,得在一年之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做那些事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一般由债务人出。要是债务人的交易对象有过错,那交易对象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