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执行期间股东个人财产不会被执行,但也有特殊情况。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要拿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而股东呢,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所以正常情况下,执行只会针对公司财产,不会波及股东个人财产。
不过,有几种情形下股东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第一种,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就是没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等缴纳出资,那法院就能把这个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在没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公司欠债,股东没足额出资,那就要在没出的这笔钱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二种,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把已经缴纳的出资偷偷撤回了,损害了公司权益,法院会让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没办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股东实施了法人人格否认行为。打个比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想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候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就会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