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没有明确说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有具体的年限上限。在离婚纠纷里,如果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让没有过错的一方精神受到伤害,那无过错方就有权利要求赔偿。
2、确定赔偿数额时,要考虑好多因素。比如过错方犯错的严重程度,侵害时用的手段、场合以及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带来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赔偿一般是一次性给完,如果要分期支付,就由双方商量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但重点不是看年限。
3、在实际的法院判决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子的情况,综合考虑上面说的各种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这么做是为了安慰和补偿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痛苦,而不是规定一个固定的赔偿年限。所以,不存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不能超过多少年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