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民法典》对离婚程序有明确规定。夫妻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处,亲自填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处核实后,会给个《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申请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过了三十天冷静期,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俩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了。
要是一方反悔不想离,可另一方坚持,坚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算调解也没用,法院就会准许离婚。在实际判案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考虑很多方面,像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有家暴或虐待遗弃家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大家需要留意这些法律规定。遇到复杂情况,可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