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里,房产分割得看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就全款买好,而且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这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就不用分割。要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可以把不动产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就行。要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里房子的价值和归属有分歧,法院会这么处理:双方都想要房子,还同意竞价的,是可以的;一方想要房子,就找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就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子拍卖、变卖,然后分所得的钱。
还有,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看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一起出钱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要是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