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房产分割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房产是一方出资,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一般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权利分割。举个例子,一方在恋爱期间用自己攒的钱买了套房子,还登记在自己名下,分手的时候,这房子就归出资的那个人。
要是双方一起出资买的房子,还登记在两人名下,这就属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要是共同共有,通常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就像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出资比例不一样,分手时就按出资比例来分房子的价值。
要是一方出资,房子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就得综合考虑出资目的等因素。要是是以结婚为目的,就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分手了,结婚目的实现不了,出资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出资。
要是双方都出了钱,房子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房子归谁,以及怎么补偿。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
处理分手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大家先协商,要是能达成一致,就签个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好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