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能要求经济补偿。《民法典》规定,要是夫妻中有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得给。具体补偿办法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这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实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在婚姻里,有人为家庭付出很多,像放弃个人职业发展,把大量时间精力花在家庭事务上,导致自己收入减少、职业发展受限。离婚时给这一方补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不过,请求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首先,夫妻得采用分别财产制,也就是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次,一方在婚姻里承担了较多义务,比如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对方工作等。
要是满足这些条件,离婚时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补偿的事。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给出合适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