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后才想起来要彩礼,这种诉求在法律上可不容易获得支持。
彩礼一般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家里的财物,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而且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结婚就必须给彩礼,给不给彩礼完全看双方自愿。要是当时没约定给彩礼,或者男方没给,那结婚多年后再想在离婚时索要赔偿,法律可不答应。
离婚时,能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获得赔偿,得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才行,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没给彩礼不属于这种法定过错赔偿的情况。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白纸黑字地约定好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离婚),一方要支付彩礼或者给予赔偿,那可以按照约定来主张权利。但要是没这样的约定,仅仅因为结婚时没给彩礼就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大家遇到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