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时债权人委托律师的代理费得由委托方,也就是债权人自己承担。为啥呢?因为债权人委托律师是出于自身需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债权才做的选择,这不是实现债权一定会产生的费用。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代理费可能由债务人来承担。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要是发生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要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让债务人承担代理费的诉求。另一种情况是,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在一些类型的案件中,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代理费。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是想让债务人承担代理费,得有充分的合同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同时,还得提供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费用确实发生了,而且是合理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支持债权人关于代理费承担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