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说的或许是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属于冷静期。要是这期间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么看的话,从申请离婚起,整个能反悔的时间最长是六十天。但要注意,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审理判决。未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变化,离婚冷静期制度可能会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平衡婚姻自由和维护婚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