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法院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人,会采取一系列办法来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法院会先尝试多种送达方式。要是直接送达不方便,就会用留置送达。比如说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不愿意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员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跟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要是留置送达也做不到,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送达了。而且法院会在案卷里写清楚为什么用公告送达以及送达的经过。
到了开庭审理的时候,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做出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来,保证判决公平合法。
另外,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法院两次发传票传唤,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还是不到庭,法院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
法律建议:对于原告来说,要尽可能提供被告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方便法院送达。对于被告,收到传票后要积极应诉,不然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