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放弃探视权往往是无效的。探视权和父母子女关系挂钩,是一种带有人身属性的身份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这说明探视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
从权利方面看,探视权能让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保持联系、交流感情、给予关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好处。从义务方面讲,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通过探视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要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就相当于自己剥夺了法定权利,还可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毕竟孩子需要和父母双方交流感情。这种约定违背了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
因而,就算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一般也会被认定无效。要是一方想依据协议拒绝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以此保障自己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