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后不能当庭再审。再审是特殊的审判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启动再审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审结束当庭,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一般是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来寻求救济。上诉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是上级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案件,目的是审查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无错误。
再审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再次审理。再审启动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还得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也有严格条件和程序要求。
所以,一审结束后不可以当庭再审。若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应及时在上诉期内上诉;想申请再审,需留意法定时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