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生活里,业主对前期物业合同是有解除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是在业主和业主大会还没选好物业服务公司时,由开发商和他们选的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就一直得受这个合同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业主们一起按正规程序决定炒掉现在的物业公司,那就能解除这个物业服务合同。而且,决定解聘后,得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物业公司,要是合同里有别的约定,就按合同来。
虽然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的,但等业主们入住,成立了业主大会,作为房子真正的主人和使用者,业主就有权力监督和选择物业服务。要是大家都觉得物业公司没按合同办事,或者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大家的利益,业主大会就可以走法定程序来解除合同。具体来说,得有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并且人数也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也过半数的业主都同意,才能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这里要提醒大家,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来,不然因为程序上有问题引发了纠纷,就麻烦了。解除合同后,原来的物业公司得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小区,把相关的资料和财物交给业主委员会。要是业主们遇到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找律师发律师函,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