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追讨房产是否可行,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离婚时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损坏或挥霍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在发现这种行为后的三年内,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房产。这里的三年诉讼时效,是从发现对方这些行为开始算,并非从离婚那天起算。
假如离婚时已经对房产分割完毕,之后一方反悔了,一般法院不太会支持。但有例外,要是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骗或强迫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问题的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然后重新分割房产。
若离婚时没处理这套房产,那么多年后一方还是能起诉要求分割。因为没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共同共有的状态,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总之,离婚多年后追讨房产成不成,主要是看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的、有没有可以撤销分割协议的情况,以及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打算追讨房产的,得把相关证据收集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