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法律没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可申请的次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双方若还想离婚,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理论上,只要双方愿意按规定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就会再次进入离婚冷静期流程。不过反复申请体现出离婚意愿不稳定。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前,充分沟通、慎重考虑,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