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是能够约定把财产全给配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得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夫妻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全部财产给配偶,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但有一点得留意,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且,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行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财产全给配偶的约定会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