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协议里,女方明确表示不要抚养费,这是没问题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如果夫妻两人在离婚时,针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儿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而且这份协议是双方心里真实想法的体现,没有和法律、行政法规里的硬性规定对着干,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它就是有效的。
2、女方主动提出不要抚养费,其实是她在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置。可这并不意味着就一锤定音了,子女在必要的时候,依然能够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毕竟,抚养孩子是父母必须要尽的责任,孩子的抚养费和他们的健康成长、日常教育这些基本需求息息相关。
3、要是出现孩子生病、上学,所需费用增多,或者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变高的情况,原来定好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了,孩子就可以要求没直接抚养自己的那一方多给点抚养费。由此可见,就算离婚协议里女方约定了不要抚养费,从保障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之后情况有了变化,孩子合理的诉求照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