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态度决定。
合同成立后,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要是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至终有效,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约束。若被代理人没作表示,算拒绝追认。相对人能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30天内追认,被代理人拒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还有,若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比如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书等,让相对人有理由觉得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与善意相对人利益。
总之,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要综合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来判断效力。若遇到无权代理合同问题,相对人可及时催告,保留相关证据,被代理人要及时表明是否追认,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