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
(1)直属工作部门 包括计委、经委、农委、科委、体委、民政、财政、公安、劳动、教育、税务、工商、卫生、交通、工业等局或科。
(2)直属办事机构 包括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林业(或渔业、畜牧业)办公室等。
(3)其他直属机构 包括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电力局、邮电局、外贸局、气象站以及供销社等。还设有市政管理所需要的工作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
(1)直属办公机构 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 企事业机构 包括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农技站、经管站、广播站、学校、卫生院等。
(3)双重领导机构 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管所、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