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改变时,强制措施不一定会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手段。
管辖改变就是案件办理机关变了,但原有的强制措施是否继续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原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且仍有必要,新的办案机关一般会接着用。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管辖改变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危害社会、妨碍诉讼等风险,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是合理的。
新的办案机关有权力审查强制措施。要是觉得原强制措施不合适,比如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不匹配,或者出现新情况让强制措施没必要了,新办案机关可按法律规定变更或撤销。像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有重大变化,不适合继续羁押,新办案机关就能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等措施。
所以,刑事案件管辖改变后,强制措施是否撤销,得由新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