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是要区分责任的,这在刑法和民事赔偿方面都有体现。
在刑法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到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能避免,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不过,就算都构成这个罪,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也不一样。有些行为人极其疏忽,对可能致人死亡的危险完全没预见;而有些是已经预见到危险了,但过于自信,觉得凭自己能力或其他因素能避免结果发生。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主观因素,主观过错程度不同,量刑也会有差别。
在民事赔偿方面,区分责任就更重要了。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那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要是死者自己有一定过错,像不听劝阻进入危险区域之类的,确定赔偿数额时,就会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打个比方,要是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金额就会按相应比例划分。
所以说,不管是刑事量刑,还是民事赔偿,过失致人死亡都得区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