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在家庭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算遗弃:
经济供给上,如果有能力提供生活费用却拒绝,让被扶养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就算遗弃。比如父母有经济能力,却不给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教育费,使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生活照料方面,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应照料却拒绝,也属于遗弃。像子女有条件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却把老人独自留在家中不管。
医疗救治时,若家庭成员生病需治疗,有能力支付费用却拒绝,延误病情治疗,同样算遗弃。比如配偶生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导致病情恶化。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时打骂、虐待被害人,遗弃动机卑鄙等。
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遗弃行为构成犯罪,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