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无效的赠与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啥叫赠与合同无效呢?就是这个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的理由却取得了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要是赠与合同无效,受赠人因为这个无效的赠与得到了财产之类的好处,可又没有合法的理由继续留着这些好处,同时赠与人还因为这个受了损失,那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了。
举个例子,赠与人因为自己犯了大错误的理解跟受赠人签了赠与合同,后来这个合同被法律判定无效,可受赠人已经拿到了赠与的财产。这时候受赠人再留着这些财产就没道理了,赠与人能要求他把财产还回来,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但也不是说所有无效的赠与都会构成不当得利。要是赠与合同无效后,受赠人实际上没得到好处,或者虽然得到了好处但有其他合法的理由留着,那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就像受赠人拿到赠与的财产后,合理地把财产用掉了,而且自己没犯错,这种情况可能就不能算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