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支持。
第一种,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我国一些地方有订婚习俗,一方会给另一方彩礼,要是最终没办结婚登记,给彩礼的一方能要求返还。
第二种,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若登记后没共同生活,婚姻有名无实,离婚时给彩礼的一方可请求返还。
第三种,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之后离婚的。生活困难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要是因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要注意,适用第二、三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且,法院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