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时材料并非只能交到执行法院,得看具体的追偿情况。
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权利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替债务人还了债,执行法院进行追偿,一般就在自己这个法院处理相关事,材料也就交到执行法院。这就好比你找朋友帮忙要回别人欠你的钱,结果朋友自己先把钱垫上了,朋友要把这钱再要回来,就会在他自己处理这件事的地方来操作。
不过,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找债务人要钱,或者合伙人之间互相追偿这种一般的追偿权纠纷,通常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因为合同纠纷去起诉,要到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打个比方,你给别人做担保还了钱,要找债务人把钱拿回来,就不能直接去执行法院交材料,而是要看看债务人住哪儿,或者合同是在哪儿履行的,去对应的法院交材料。
所以啊,大家遇到追偿的事儿,别想当然地就往执行法院交材料,要搞清楚追偿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把材料交到哪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