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女方能不能向男方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要是男方有下面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况,女方就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要是男方在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又和别人结婚,这就是重婚。还有,要是男方和婚外的异性,没以夫妻名义,却一直稳定地住在一起,那就是与他人同居。另外,男方用殴打、捆绑、残害这些方式,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女方,限制女方人身自由,这都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里的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也包含在内。
如果男方有上面说的这些情况中的一种,女方作为没有过错的那一方,离婚的时候就能向男方要损害赔偿。这赔偿包括物质方面的,像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女方的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比如男方的行为给女方带来的精神伤害。
但要是男方没有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况,女方一般就不能因为这个要求赔偿。女方要是想拿到赔偿,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就得提出赔偿请求,而且得拿出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行为。要是双方是协议离婚,女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里把赔偿的事儿说清楚。总之,女方得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