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况。一是重婚,也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
要认定无效婚姻,通常有行政和诉讼两种途径。在行政程序里,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就会依法把婚姻登记撤销,宣布这段婚姻无效。
诉讼程序则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不过不同的无效情形,利害关系人也不一样。因为重婚申请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因为未到法定婚龄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要是经过审理,确定存在无效的情形,就会判决婚姻无效。而且这个判决一旦作出就马上生效,不能上诉。
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可能属于无效婚姻,建议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可以先考虑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若对结果不满意或者行政程序走不通,再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