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离婚,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时要向原审法院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状得有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其他组织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上诉是当事人重要诉讼权利,二审法院会审查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要是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若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若一审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要注意,上诉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且要准备好充足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