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引发的物权变动,要分情况处理。
先说不动产,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得依法登记才生效,没登记就不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直接让物权发生变动。比如夫妻在离婚协议里说把共同房产给一方,那这一方得及时去办房产过户登记,登记完成,才能完全拥有这房子。要是没办登记,就算有协议,房子的所有权也没转移。
再看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时就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是离婚协议约定某个动产归一方,就得把这个动产交付给对方。像约定车辆归一方,就得把车和相关证件都交过去,对方才能拥有车辆所有权。
要是有一方不配合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另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物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