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里,双方协商定全责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从民事赔偿这一块来说,一般双方协商确定全责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意思自治原则,就好比自己家里的东西自己能决定怎么处理一样,当事人能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安排。要是双方都真心实意地平等协商,确定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商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去做。比如两个人发生碰撞,造成了一些财物损失,双方商量好由一方来承担所有赔偿,这就是有效的。
但要是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认定,双方协商定全责就不管用了。像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这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交警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听当事人怎么说,找证人了解情况,然后依据交通法规来确定事故责任。要是双方协商的责任和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个协商结果不能和行政机关的认定对着干,也不能用来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要是有人故意通过协商定责来躲开法律责任,那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惩罚。
法律建议:在民事赔偿协商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违规。而涉及可能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时,别想着通过协商来逃避,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认定,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