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的遗嘱找不到了,不过代书人还在,这种情况可以这么处理。
第一步得先确定遗嘱类型。如果是代书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个人代书,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写上具体的年、月、日。这时可以让代书人仔细回忆一下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形,像什么时候、在哪立的遗嘱,当时有哪些见证人等。
要是能找到其他见证人,大家一起把遗嘱内容回忆出来并写成书面材料,这能证明遗嘱确实存在以及里面写了啥。要是遗嘱涉及财产分配,还可以找找房产证、存折这些财产凭证,弄清楚遗嘱里说的财产到底有哪些。
要是代书人能清楚记得遗嘱内容,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让代书人重新写一份遗嘱,再让老人签字确认就行。但得注意,重新立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要是老人没办法重新立遗嘱了,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打官司的时候,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遗嘱是存在的以及里面写了什么。法院会根据大家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遗嘱有没有效,遗产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