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的责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债务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要另当别论。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那就由负债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